获赔243万!“怡口蓮”把“怡口莲”告了……

阅读:1521 2019-12-19 14:38:18


获赔243万!“怡口蓮”把“怡口莲”告了……


让我们先来看两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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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现这两张图片中的商标有什么不一样吗?要知道,这两张图中的商标分别代表着两家完全没联系的公司。


第一张图片是来自英国的“怡口蓮”,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怡口蓮”生产的糖果,其生产的太妃糖是许多人记忆中的味道。第二张图片则是来自厦门的“怡口莲”。



“ 怡口蓮 ” 和 “ 怡口莲 ” 傻傻分不清?



近日,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百利公司”)将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怡口莲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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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怡口莲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


网友们纷纷表示搞不清楚,“才知道有两个怡口莲...” “我混乱了,我到底吃的是什么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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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口蓮:你的产品包装导致消费者混淆



怡口蓮”英文名为eclairs,是吉百利公司旗下的一个品牌。吉百利公司,集团公司总部位于英国伦敦,是全球第一大糖果公司,也是唯一一家同时拥有巧克力、糖果及口香糖产品的公司。吉百利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约20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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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百利公司在中国拥有“怡口蓮”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品牌是糖果领域的世界性知名品牌。而“怡口莲”公司的巧滋脆夹心米果,商标在字体、设计风格等方面均和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商标高度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目前“怡口莲”商标已被宣告无效。


另外,“怡口莲”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有攀附吉百利公司良好商誉和误导公众的意图,而且产品的包装高度近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怡口莲:我们是米果,与你家糖果不属于类似商品



怡口莲公司不同意吉百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称“怡口莲”商标虽然于2019年9月20日被宣告无效,但有效期间的使用行为是有合法基础的,不具有可归责性。


而且“怡口莲”商标使用的“米果”与“糖果”不属于类似商品,不算傍靠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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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怡口莲” 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怡口莲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


法院认为,怡口莲公司将“怡口莲”注册为企业字号,确实容易使消费者误认或混淆,不正当地利用吉百利公司的市场知名度,抢占市场份额并且主观上存在攀附“怡口蓮”品牌知名度的恶意,容易使相关公众和消费者误认为两家公司存在某种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类事件在中国甚至国外市场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品牌的影响力与名字效应,也应当建立在商标法律条文的基础之上。


我们也能看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时候仍然要适度注意与他人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避免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而侵犯他人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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