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牛”商标被商评委核准,蒙牛起诉了,结果...

阅读:538 2019-05-29 14:22:36

“猛牛”商标被商评委核准,蒙牛起诉了,结果...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不仅是形象、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的综合体现,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近年来,因商标而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很多公司在“商标”上损失不小。


“猛牛”商标被商评委核准注册,蒙牛公司表示有模仿之嫌,起诉要求商评委撤销“猛牛”商标的注册。商评委一审驳回了蒙牛公司的起诉。


自然人张某申请注册“猛牛”商标,指定使用在润滑油等商品上,该商标经初审并公告。公告期间,蒙牛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蒙牛公司不服该裁定,提出异议申请。商评委作出裁定,仍旧核准“猛牛”商标的注册。


2004年3月2日,张某申请注册“猛牛”商标,指定使用在润滑油等商品上。该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公告期间,蒙牛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原来早在2000年,蒙牛公司向商标局申请“蒙牛”商标并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12年1月13日止。


商标局受理蒙牛公司的异议后,于2009年12月作出裁定,认为两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也未构成近似,裁定“猛牛”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蒙牛公司不服该裁定,提出异议申请。商评委作出裁定,仍旧核准“猛牛”商标的注册。

蒙牛公司将商评委起诉。该公司诉称,蒙牛公司是国内知名的乳制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猛牛”与该公司驰名商标“蒙牛”构成了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高度近似商标,两个商标在市场上共存,势必会导致公众的混淆。

商评委辩称,其所作出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予以维持。

审理后认为,两个商标虽然读音相同,但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仍可以将二者相区分,而不致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两个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蒙牛公司则主张构成驰名商标的是注册并使用在乳制品商品上的“蒙牛”商标,但并未明确商标注册号,也没有提交证据以证明“蒙牛”商标在“猛牛”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构成驰名商标。

目前,“猛牛”商标指定使用的润滑油、润滑剂等商品与“蒙牛”商标所使用的乳制品商品关联性较弱,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猛牛”商标的注册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因此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企业纷纷注册“山寨商标”

为了避免他人恶意抢注,企业纷纷先下手为强,注册了大量防御性商标。

企业注册防御性商标,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二是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大白兔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10几个近似商标:有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有人对此评论道,可是他们(备注:“大白兔”奶糖商标所有者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还是疏忽了小贝兔、大日兔、大臼兔、太白兔、大白免。

采取类似商标保护预防措施的,不只是大白兔。记者经过梳理发现,阿里巴巴、星巴克、小米、老干妈等知名公司注册了大量诸如“阿里妈妈”、“新巴克”、“大米”、“老干爹”等商标,这些商标名往往都进行了多类别的注册。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了“大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等商标。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了“阿里爸爸;ALIPAPA”、“阿里妈妈”、“阿里妈妈;ALIMAMA.COM”、“阿里姐姐”、“阿里妹妹”、“阿里姑姑”、“阿里叔叔”、“阿里哥哥”、“阿里弟弟”等商标。

和阿里巴巴类似,公众熟知的油制辣椒品牌“老干妈”所有者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还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老干爸”、“干儿子”、“干儿女”、“老姨妈”等商标。

星巴克公司在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上可谓脑洞大开,仅在商标国际分类“29”类之下,就注册了“索巴克”、“辛巴克”、“新巴克”、“兴巴克”、“星巴特”等几十个商标。

企业自己注册的防御性商标,是企业为了防止他人注册和使用。此举是企业为了避免“山寨商标”给自己的主品牌造成干扰,同时也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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